2006年4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贩烟二千万元 主犯获刑十年
通讯员 钱骏 吕学强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无烟草经营许可证、无烟草准运证,两三天就倒腾一车香烟,4个多月间竟然非法跨省贩卖卷烟价值达1930万余元。日前,嘉善县法院对近年来全省非法贩烟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永法、金嘉丰、曹岳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和3年半,并各处罚金10万元、2万元、1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及作案用的两辆汽车均被依法予以没收。
  3名被告人都是宁波北仑人。现年43岁的曹永法在做了10多年的水产运输后,2004年上半年起,他在无烟草专卖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用其自有的桑塔纳轿车贩烟,有时也让外甥曹岳定开车贩运。
  看着钱来得既快又易,曹永法决心把生意做大。2005年上半年起,曹永法邀集了好友金嘉丰,商定合伙从上海贩卖卷烟到宁波销售,收购和销售均由曹永法负责,金嘉丰出资20万并负责跟车装运,获利后可分到25%。由于香烟有时不能马上出手,金嘉丰又帮着在宁波市区租了一间车库存放。后曹永法又出资给其外甥曹岳定购置一辆商务车用于贩烟。2005年11月26日,3人再次从上海市贩运卷烟至宁波,在途中被嘉善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当场扣押中华牌、熊猫牌香烟共978条。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从2005年7月21日至11月26日案发止,曹永法多次从上海购入卷烟贩运至宁波市销售,贩卖金额共达1930.9万元。